我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由全体发起人发起并订立设立协议。
2.全体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进行必要的行政审批。
5.股东认购股份、缴纳出资。
6.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7.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8.申请设立登记。
9.登记发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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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申报程序: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有:(1)申请设立。(2)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3)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4)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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