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遗嘱的方式有多样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同的遗嘱方式,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这也导致了可能同时存在多份遗嘱的现象,当存在多份遗嘱时,到底哪份遗嘱是有效的,这将关系到继承人的切身利益。
1、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当存在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互不冲突。
2、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
(1)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我国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当存在多份遗嘱内容冲突的,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力。
(2)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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