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区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这是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并不以是否为婚生作为划分依据。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具体可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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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方式,具体指如果双方均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成长,此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协议后双方根据协议内容,履行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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