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证据并非认定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从以上规定看,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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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谈话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证明不当得利的情况。但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录音。
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所以需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相佐证。房产纠纷中,要尽可能保存一切沟通记录,通话尽量录音。录音时,注意录音时间、录音地点的选择,以保证录音的质量。
可作为证据使用,最好能有其他辅助证据,这样证明力更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可以拨打统一热线12333进行查询,也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 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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