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确认过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
1.查明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的主管单位或上属公司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因此将债务人按照“能否取得联系”的标准,分成两类。跟“能取得联系”的债务人沟通,同时,穷尽一切途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进行调查。
3.发出清偿通知: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启用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对外债权清收的力度及效果,会最终影响破产企业本身的债务清偿率,所以对外债权清收是清算过程中不可以忽视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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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企业在宣布破产后也是要还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对有关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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