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中,对工程结算的审查,一般来说,仅仅局限于纠错。没有法律对二审中的工程结算做具体的规定。其实工程结算属于事实认定问题,一般应当在一审中完成事实的认定。相关当事人未在一审中完成举证义务,则在二审中除非有新证据,否则涉案结算证据不予采纳。如果一审中没有进行工程结算,进入二审后,法院可以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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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工程漆诣
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建设工程漆诣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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