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是邻居等。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作出出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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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等。
面对家庭暴力应及时报警,就医时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并且进行记录,保留好相关的依据,寻求妇联的帮助。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家暴时立马报警,在出警记录中写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过程,如果去派出所录笔录的也将家暴过程详细陈述记录;也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情鉴定,检验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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