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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