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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区别

2019-01-03公司法收听量10342举报

语音内容:

国内的创业板属于深交所,附属于主板市场,可以近似看做正常的股票。国内的新三板则是完全独立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国性企业股权交易场所,目前暂时只能成为挂牌企业,不能称为上市公司,因为做市交易发展尚不成熟,股权交易仍以协议交易为主。但两个市场都是有机会转到主板市场的。
最主要的区别还是在上市标准上。创业板需要存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计算),财务方面,最近两年净利润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最近两年营收增长30%以上。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发行后股本不低于3000万。新三板没有明确的财务要求,但目前来看,券商普遍对公司的财务还是指标有一定要求,比如盈利方面的近几年的营收增长,毛利润;营运方面的存货周转,应收账款;偿债方面的负债率,流动比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公司法》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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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航

张航

湖北联航律师事务所

张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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