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正当的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
其次,法定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再者,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因此,受害人事先同意公开其隐私,结果名誉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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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侵害名誉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如果捏造事实侵犯名誉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损害他人名誉,不必然构成犯罪。如果成立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还要注意,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不去刑事自诉,不构成犯罪。
侵占的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侵占的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在被发现之后应及时归还财物,并接受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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