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单凭转帐记录立案,还是单薄了点。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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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仅提交借款协议和借条,没有大额出借资金流量凭证,又不说明出借大额资金的事实经过,人民法院则可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光有转账的记录,这个证据证明力不是很足,法院对这个证据的真伪性的判断或者是否认定这个证据也需要看这个转账记录的实际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债务纠纷有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等等证据。
刑事管制会被记录档案。《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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