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亲生活。2-10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呢,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在法律关系上,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小孩属于自然血亲下的母子关系,其享有作为母亲对儿女的所有权利,也应尽到作为...
房子经过公证产权不发生变更,仍属于原产权人。房屋只是办理公证的话在房管局来看,房子还是原产权人的,只要没有过户房子就是原产权人的房子。公证书只是在违约起诉的时候当做双方买卖的证据提供。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