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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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勇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
韦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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