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代书遗嘱的特殊性,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建议立遗嘱人提早准备,及时联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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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遗嘱代书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代书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代书人。2、代书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3、代书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
自书遗嘱有效情况: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当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强调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此规定反映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并要有签名和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了,才有法律效力。当立遗嘱人先后立下多份有效的遗嘱,如遗嘱间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而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更高效力。
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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