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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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镒铭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张镒铭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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