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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五种法定情形。如果有前述五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某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可撤销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