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公司法 >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2018-12-25公司法收听量3194举报

语音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5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陈敏

陈敏

四川汇圣律师事务所

陈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65

    语音问答

  • 462989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