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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