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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有必要

2019-12-02婚姻家庭收听量189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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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国家,婚前财产公证是相对比较普遍的现象。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数夫妻对此还有一定排斥心理。是否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主要还是取决于夫妻双方对此事的看法和态度。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大致流程是: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
身份证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书。
二、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对婚前财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询问,双方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
上述事项都办理完毕后,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日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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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粟天羿

粟天羿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粟天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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