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否认不当得利的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取得该利益的具有合法依据,如买卖合同关系、赠与关系、借贷关系中的还款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 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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