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不按期缴纳税费等行为加收的具有补偿性质或者惩罚性质的款项。民事合同中经常错用滞纳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合同中所谓的滞纳金其实就是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最好不要超过合同价款的30%,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会认定为过高,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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