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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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拘在逃不能取保候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拘期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拘留期间的任何一天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需要以下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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