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陷阱大致有以下几种: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经笔迹鉴定也非本人所写。
3、将借条写成收条,从而无法确定双方是借贷关系。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 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5、偿还了借款,未及时收回借条,出借人凭借条再次要求偿还。
法律依据: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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