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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