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然会涉及到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在离婚中,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未成年孩子没有尽到合理抚养义务,比如说不抚养孩子,不加管教引导,时常虐待孩子等,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作为孩子亲生父母的另一方该如何采取措施来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呢?是否可以将小孩的抚养权变更至另一方名下吗?
答案是可以的,这时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小孩抚养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对小孩监护不力,小孩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即可。
如果双方通过沟通能协商一致就更好办,双方均同意变更小孩抚养权,仅需委托律师代书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双方签字,捺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因此,夫妻离婚,无论抚养权归谁,子女对父母都具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孩子都具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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