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人都会有一个先入为主的答案:那就是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单一一方,但实际上,在抚养权问题方面,双方是可以轮流或共同抚养孩子的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但是,在对孩子抚养权商议问题上,要本着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一原则,切莫因为个人意愿,伤害了孩子的 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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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名义上跟随父亲,也就是抚养权归男方孩子由女方代养,这样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双方需要对孩子对代养时间、探望时间、费用等约定明确,否则会产生后续的纠纷。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亲生活。2-10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呢,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花销、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当然,法律同时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有两种支付,分别是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的给付方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分居期间没有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必须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