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这里所谓的重判是指对孩子抚养权作出新的判决的意思。
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然会涉及到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在离婚中,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未成年孩子没有尽到合理抚养义务,比如说时常虐待,不加管教引导等,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作为孩子亲生父母的另一方该如何采取措施来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呢?是否可以将小孩的抚养权变更至另一方名下?
答案是可以的,这是另一方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小孩抚养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对小孩监护不力,小孩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即可。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更好办,双方委托律师代书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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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孩子抚养权名义上跟随父亲,也就是抚养权归男方孩子由女方代养,这样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双方需要对孩子对代养时间、探望时间、费用等约定明确,否则会产生后续的纠纷。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亲生活。2-10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呢,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花销、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当然,法律同时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有两种支付,分别是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的给付方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一方起诉离婚和索要孩子抚养费,法院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比如,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