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这里所谓的重判是指对孩子抚养权作出新的判决的意思。
在离婚的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然会涉及到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在离婚中,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未成年孩子没有尽到合理抚养义务,比如说时常虐待,不加管教引导等,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作为孩子亲生父母的另一方该如何采取措施来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呢?是否可以将小孩的抚养权变更至另一方名下?
答案是可以的,这是另一方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小孩抚养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对小孩监护不力,小孩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即可。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更好办,双方委托律师代书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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