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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合同先提出的有什么区别

2018-12-06合同纠纷收听量1607举报

语音内容:

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愿意支付的,法不禁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一原则并非完全僵硬的,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证明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实现自已的最佳权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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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辉

李辉

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李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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