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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未及时退手稿是否侵犯发表权

2018-12-06知识产权收听量1618举报

语音内容: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一般认为,作品是作者个人秘密的一部分,公开作品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公众即为不特定任何人,其数量不限。只要作者将作品向不特定任何人(即便是一人)披露,即认为已行使公开权。反之,披露的对象被作者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保密义务,则不属公开。公开权的行使往往包含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版、展览、上演等。发表权是作者一项权利,其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将作品公诸于众,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公开。未经作者许可而公开其作品的,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出版社未及时的退手稿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对方已侵犯的发表权,公开作品本来就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到时候作者可以要求出版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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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毓婷

应毓婷

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

应毓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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