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