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是《刑法》认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这里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只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是受刑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但其行为已超越违法的程序,构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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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2、犯罪情节轻微。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所谓前科,通俗的讲就是指有犯罪的记录,所以免予刑事处罚除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其余情形皆为犯罪前科。
免于刑事处罚也会有相关记录的,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会做为资料保存,是有案底的。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没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其他情节才免予处罚。它不同于无罪释放。 所以,会有犯罪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