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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2018-12-04合同纠纷收听量2319举报

语音内容:

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该把握以下三个因素:
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远远超过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远远超过守约方履行合同所能得到的利益。
三、违约方是否存在恶意违约,以至于其因违约所得利益远超过违约成本。
至于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多少比例时可以视为违约金过高,合同法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有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参照标准,即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当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超过这比例时,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进行适当的减少,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30%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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