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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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旋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赵亚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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