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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怎么确定

2019-01-21刑事辩护收听量244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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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关联案件进行并案处理。所谓“职责范围”,根据《刑诉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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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开诚

宋开诚

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

宋开诚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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