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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
数罪并罚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针对其所犯的数个罪名合并处罚,一般地,有期徒刑的单独期限最长是15年,数罪并罚时,对犯罪人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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