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36条至3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判决会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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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姣
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高丽姣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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