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就不会发生从债,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债自然就不生效力。(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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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力
江苏苏广律师事务所
丁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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