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关于取保候审需要注意几点问题:第一点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第二点来说的话,即便是怀孕期间取保候审的话,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而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些案件之中,有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虽然是怀孕。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继续犯罪,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审。在实务之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但是,多数情形下还是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第二点来说的话,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若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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