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轻易外借:身份证在处理各种事务的时候代表的是本人或者本人的授权。
2、及时销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使用完之后不要随手丢弃,最好是把复印件销毁,有条件最好用碎纸机进行销毁。
3、注明用途:在办理事务的时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有添加用途说明的常识,注明的用途越详细越好。
4、不和手机放一起。
5、不和银行卡放一起。
6、丢失后应当立即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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