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老人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应该协商解决。对赡养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老人的遗产。能够赡养老人,但是不尽义务赡养老人或者很少尽义务的继承人,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老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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