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外在表现形式仍属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则单位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是否属于执行工作,除一般原则外,还须考虑行为内容、时间地点、名义、受益人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关联等。在上班时间、因用人单位车辆故障、为了用人单位利益、经领导批准而驾车外出修车,从外在表现形式看其行为是执行工作任务,其因公外出,虽在办理个人事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对外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