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设定股权质押的意义在于,以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受偿,使债权得到清偿的一种行为。
企业破产指的是企业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企业债务进行有顺序的清偿,股权质押产生的债权是属于普通的债权,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是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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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中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在质押时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持票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如果以订立书面合同且交付票据的方式设立的质权,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外。
根据物权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规 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 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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