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如何在生前安排妥善遗产就是很多人考虑的问题。生前立下遗嘱则是妥善安排事物和财产的有效手段。但人之将去,有时候考虑问题不完全全面,先前立下一份遗嘱,后 面又改变了想法,再次立一份遗嘱。这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呢?是后面的遗嘱必然代替第一份遗嘱吗?
遗嘱的方式不同,遗嘱的效力即不同。要讨论遗嘱的效力问题,这就要先了解一下遗嘱的分类: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其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如果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公证遗嘱的内容。如果公证遗嘱想要变更遗嘱内容,需要另外做第二份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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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了,才有法律效力。当立遗嘱人先后立下多份有效的遗嘱,如遗嘱间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而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更高效力。
遗嘱中约定模糊不影响遗嘱效力。民法典中规定了遗嘱无效的情形,其中约定模糊不属于无效的情形。但需要提醒的是,遗嘱约定模糊会导致遗嘱在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增加了继承人执行遗嘱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遗嘱是否公开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即使遗嘱不公开也不会导致遗嘱无效。因为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与公开或者不公开无关。只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当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强调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此规定反映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
需要结合遗嘱的具体法定形式来判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