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被盗抢,是所有人与机动车相分离的形态之一,驾驶盗抢的机动车又是擅自驾驶的最极端情形,机动车被盗抢后,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力,而这种支配力的丧失是盗抢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又是所有人不情愿的,有时还是所有人知悉、未预想到的,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盗抢者承担,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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