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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

2019-12-28刑事辩护收听量8007举报

语音内容:

(一)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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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献猛

曾献猛

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曾献猛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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