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之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地户口学生收取借读费或择校费。后教育部在2010年废除该项费用。中国教育部2010年12月24日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此后,相关证件齐全便可以办理入学。需要的证件根据地区不同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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