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是指合同的正文部分留有空白,缺乏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空白合同多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但是合同内容中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留有空白,手持合同的一方可以任意填写空白内容的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合意就要有双方共同的认同性,但是空白合同不具有双方共同认同性,不属于有效合同。问题是,该合同上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很难辨别是否是一方当事人在签字盖章后补填的内容。所以签订空白合同后的风险非常大,尽可能的在自己签订的合同上不要留有空白项,如果迫不得已,需要留有证据,证明自己无法与对方达成合意,对方不允许自己完善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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