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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费用

2018-11-23合同纠纷收听量2108举报

语音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当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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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庆庆

刘庆庆

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庆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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