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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草注意事项

2018-11-23合同纠纷收听量3264举报

语音内容:

起草合同其实也就是订立合同的第一步,只要先起草出来了合同的具体内容之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中不合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这样最终才能定稿。那具体合同起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动笔之前的准备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
2、思考可能发生的情况。
3、查找类似的合同。
4、在书本、光盘或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典型合同范本
5、如果没有特别申明,不要在“意向书”上签字。
第二、起草合同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1、从简单、典型的合同入手。
2、在合同的第一段写清楚双方的名称。
3、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或简称。
4、小心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或简称。
5、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
6、引述语的书写。
7、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
8、在撰写每一段落时要内容集中。
9、随时记下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
10、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一般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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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庆庆

刘庆庆

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庆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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