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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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苗苗
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徐苗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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